礁溪協天廟 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7日 礁協管總字第290號
主旨:礁溪協天廟建廟二百年紀念金龍印璽及金條出售第三次公開招標,歡迎有緣者,參與標購。。
說明:詳「投標須知」。
主 任 委 員 吳 朝 煌
礁溪協天廟金龍印璽出售投標須知
一、本廟現有黃金印璽一顆,係建廟二百年紀念慶典時,以歷年信徒捐獻金牌融合鑄造而成,福緣深厚,極為珍貴。今因聖祖殿工程,負債九千萬元,經開會決議,奉關聖帝君聖筊惠准出售籌資,挹注工程經費。歡迎有緣者,參與標購。
二、黃金印璽重16公斤(約426.667兩),另外有金條4條,重22.597兩【(1)5.156(兩)(2)5.213(兩)(3)6.039(兩)(4)6.189(兩)】,總重449.264兩,合併一次標售。本廟訂於101年4月20日上午10時至12時開放有意投標廠商現場觀看或量秤,但不得為任何改變原狀之檢測。
三、投標資格:不限,但應提供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。
四、押標金:新台幣壹百萬元,限現金、銀行本票、銀行保付支票。限投標前交付本廟,得標者移作交易價款一部份,未得標者無息退還。
五、投、開標:101年4月20日下午2時在本廟投、開標。投標應使用本廟制定標單,填寫完整並加蓋印章後提交本廟。
六、決標:在底價以上之最高價得標為原則。底價可準用開標當天國際黃金行情。
七、履約:本案經決標,買賣立即生效,不須另訂合約。得標者與本廟於4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廟關聖帝君座前交割印璽、金條與價款(扣除押標金後淨額),本交易價款限銀行本票。
得標者,不得藉故拖延,或以黃金重量短缺、成色不足、提煉耗損等,或其他任何理由,拒絕交付或要求減算價款,如有上列情形之一者,即視為放棄得標權,其所繳納之押標金,不予發還,作為損害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