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礁溪協天廟公告 100年4月20日 礁協管總字第210號
主 旨:公告「宜蘭縣敕建礁溪協天廟忠義大樓經營權及規劃書公開徵選須知」。
宜蘭縣礁溪協天廟管理委員會
主任委員吳朝煌
宜蘭縣敕建礁溪協天廟
忠義大樓經營權及規劃書公開徵選須知
一、應徵經營者資格:
(一)、曾有飯店旅館管理經驗為佳。
(二)、應徵者及其團隊廠商,請檢附自傳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,函寄或親送本廟。
(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一段51號。電話:03-9880671)。
二、經營範圍:
(一)、建築物:
1、聖祖殿:(本廟自行管理)
2、忠義大樓:一樓720.48mm=218坪、二樓713.55mm=216坪、三樓569.37mm=172坪(房間)、四樓565.28mm=171坪(房間)、五樓565.28mm=171坪(房間)、六樓548.12mm=166坪(房間)、七樓444.81mm=135坪(房間)。
3、前埕:(與本廟共用)
4、地下室:(與本廟共用)
(二)、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括:
1、A4直式紙張,橫式中文標楷體編寫,需印製一式5份,並檢附光碟電子檔(光碟內容:服務建議書、合約書、簡報資料等,以Microsoft Office格式為宜。)。
2、整體規劃經營構想,分項規劃,分析圖說(含機能、動線、環境等…)。
3、營運計畫、財務計劃與稅負法規檢討。
4、經營績效預估。
5、規劃及經營團隊名冊及相關資料。
6、委託經營合約書撰擬。
三、規劃評選辦法:
(一)、本須知公告於本廟辨事處、網站 http://www.sttemple.org/ (新) http://ccstm.myweb.hinet.net (舊),自公告日起受理送件。
(二)、服務建議書收件截止時間:中華民國100年4月30日。
(三)、評選方式:
1、由本廟管理委員會於100年5月7日下午三時,在本廟舉開評選會議,請各組參與規劃團隊簡報,並接受委員詢問。
2、簡報結束後,本廟管理委員會視情形當場或擇期評定,選出優勝者三名。
3、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廟網站及書面通知各參與團隊。
4、合格規劃組數未達三件時,本廟管理委員會有權決定評審與否。有關評選作業程序,由委員會訂定之。
(四)、入選者之權利與義務:
1、本廟致贈前三名獎金:第一名10萬元,第二名5萬元,第三名3萬元,於議約完成後付給。其經營規劃書一切圖說之著作權歸本廟所有。
2、第一名取得經營規劃優先權,須於本廟通知後二週內與本廟簽訂委託經營合約書,逾期視同放棄。若因為第一名無正當理由致簽約不成者, 亦視為放棄,本會得決定由第二、三名遞補議約完成簽約。前三名皆無法完成簽約時,本廟得另行徵選。
3、廠商所送之文件、附件及簡報資料將視為合約一部份。
4、規劃案經本廟管理委員會審議未通過時,規劃團隊願即放棄其合約權利。
5、簽約完成後,經營規劃團隊應於訂定之期限內,依規劃內容完成全部經營規劃圖說(有關規定議約時另訂)。
6、簽約完成後,若營運團隊不依本須知,及定案之經營規劃書履約,致損害本廟權益時,本廟可逕予解約。
7、經營期間,其團隊應參加本廟所召閞之「營運會報」,並提送相關資料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。
8、經營期間,經營團隊應善盡管理人職責。
9、參選廠商得於本廟公告期間,預約在上班時間陪同參觀履約地點、環境設備等。